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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14:09:26 点击次数:339

区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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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02
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陆“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纸质材料报送。


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区科创局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7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盖章)报送至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并将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88711@126.com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支持内容


◆ 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


◆ 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


◆ 联合沪深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


◆ 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 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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