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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规范要趁早
发布时间:2021-07-30 10:05:15 点击次数: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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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饶教授说资本

IPO内控三个要点:
不出事、经得住检查、能够自证清白。
内控准备核心是内控系统具象化和查缺补漏,形成可检查可追溯的内控资料体系,组织班子也就两三个人,马上搞起来,不要等到申报前再去搞。
陪同的顾问不以为然,说离申报还有两三年,不急的,申报前补补资料也没问题,老板直点头,我也不好多说什么。正好看到赛赫智能科创板被否的案例,我们就来说说这临上轿再扎耳朵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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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科创板上市委否决了赛赫智能IPO申请。这是赛赫智能第二回了,前一会没走到发审会自己撤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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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文件显示,否决原因两条:
  1. 发行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重大担保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有关研发投入核算的信息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案例被否的原因错综复杂,文件说的也未必就是全部因素,不过这里不是讨论赛赫智能IPO成败,而是借着这个案例,说说内控规范要趁早。
被否第二原因是研发核算不符合规定,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发行人研发投入中研发领料和研发人工工时核算的准确性。《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是说:“发行人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就是赛赫智能在研发投入核算信批上没有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从审核文件中找找被上交所认定为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原因。
赛赫智能经历了四轮问询,每一轮都揪住研发投入核算问个不停,为什么审核人员这么在意,两个原因:

  1. 研发费比例是科创板发行条件,如果存疑可能就不符合科创板要求。
  2. 赛赫智能研发投入与行业对比有点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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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在第一轮问询中问,研发费用比例远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核算归类是否准确,人员划分的依据,是否能准确划分,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问得蛮狠,原因也很简单,研发费在企业财务核算中比较特殊,基本没有外部证据,依靠企业自己提供资料,真实性没有外部验证,人为调节相对简单。
如果企业研发费比较异常,最简单的验证就是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如果差不多,可以说解释这是行业商业特征决定,但是赛赫智能比可比公司高了数量级差异,确实很扎眼,追着问也就可以理解。
所以,如果数据有这样的异常,需要真金不怕火炼,真实不怕核查,能够自证清白。
从第一轮问询就知道,交易所是对该项目进行了交易所层面的现场核查-保荐业务督导。
前三轮,我看了一遍觉着虽然问得细,赛赫智能的解释还算过关,不过到了第四轮,画风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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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关于研发的第一问就说,根据现场督导发现,某些研发项目存在“研发领料单上的签字系仓储管理员王娟代签。”咯噔一下,正中要害。不过券商的解释倒是中规中矩,先是承认确实有这事,而且认了内控存在瑕疵,不过转头又说,这个代签部分数量比例都很低属于零星用料,所以影响不大。我看的时候也觉着要因为这个毙了似乎不符合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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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看研发第二个问题,一看题目就知道不好,上交所是这样问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2017-2019年,境内主体研发项目未执行工时统计制度,研发工时为后补资料,系发行人于2020 年5月及之后,基于研发人工费用归集原则,通过研发人员回忆、邮件往来、立项等过程文件回溯。”

看到这句我觉着基本上救护车来了,鸣笛:完喽。完喽。。
前面已经发现代签,对内控流程是否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已经存疑,现在报告期3年,直到2020年5月才建立有效研发工时统计系统,之前两年都是事后补的,这如何能自证清白没有造假?
我们知道研发与生产的划分在企业中是相当模糊的,企业说这个人是研发那就是研发,说这个人是生产就是生产,证明完全依赖企业内部资料,有效性完全依靠内控有效性。如果没有工时系统,事后来算,这个真实性是很难证明的。
特别是如果企业研发费中有常设人员,也有非常设人员,非常设人员那一部分属于研发理论上讲只能用工时系统计算区分,如果没有工时系统,事后,甚至几年后,根据回忆来倒推,是不是调节起来很容易?工时系统也是企业内部系统,证明这个记录是正确的本来就不容易,你现在跑来说,之前都是根据回忆事后补的,你觉得对方能信吗?
现场督导也发现赛赫智能研发中有常设人员也有非常设人员,交易所问:如何核查2018和2019年的研发人员薪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然,再难回答也只能硬解释,是真实、准确、完整。
交易所接着问,现场督导发现,有些海外子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活动均于生产项目上进行,员工日常于系统中按生产项目登记工时,但未单独登记研发工时,都是事后进行筛选。你来解释下,怎样证明真实准确完整?
我觉着你看到这里,也会和我一样觉着赛赫智在这事上挺难自证清白。这里关键不是清白,而是你怎样向审核机关证明清白。
所以,现在我们明白了内控需要的是可证明性,这个规范工作一定要趁早,报告期只需要增加一些工作量,当时就把资料整清楚,流程各个环节做干净,实际上绝大部分公司内控体系都是完整有效的,只是有些部分没有具象化没有留痕,无法追溯证明,例如该有书面流程没成文,控制过程执行了,但是没有留下可追溯检查的证据,该有签字没签等等。然后,等中介进场临门一脚事后一起补上,似乎也可以。
不过赛赫智能案例告诉我们,侥幸心理会有蛮大风险,毕竟事后补的东西很难证明你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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