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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没通过?这些要点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3-04-17 11:13:49 点击次数: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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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22年我个人实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了15000元,为什么审核没有通过?


注意事项


个人自付金额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是参保人结算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留存以下资料备查: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并登录后下拉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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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21年我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我参加了教师职业进修,是否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意事项


纳税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仅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因此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继续教育”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填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继续教育类型”请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而不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我们公司2022年组织了职业技能培训,也颁发了结业证书,是否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意事项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该目录范围内,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2021年度及以后的个税汇算适用2021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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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我的父母因身体原因无法赡养我的祖父母,由我承担了赡养祖父母的责任,我是否可以填写祖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父母仅指纳税人本人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如果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仍在世,不得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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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房子,跟同事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注意事项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都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我和妻子在南京工作,妻子在南京有一套婚前房产,是首套房,她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我能否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妻子的婚前房产视同纳税人在南京已有自有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妻子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不得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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