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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商会
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审议稿)
为了实现本会的服务功能,提高为广大会员服务的水平,积极探索企业家办会的新路子,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商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年度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一、会费收缴标准(自愿超额缴纳或自愿赞助的不限):
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专业委员会:5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10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收缴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向本会缴纳会费是广大会员应尽的义务,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有利于本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为会员服务。会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专款专用。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每年年终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主管单位和理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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