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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4:48:24 点击次数:397

区内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相关精神,建立《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并每年动态更新,对于纳入苏州市创新产品动态目录库的产品,鼓励本地医疗机构采购。现就做好2021年度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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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苏州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02
申报材料


申报苏州创新名优产品目录产品,需填写《苏州名优产品目录产品申报书》(见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苏州名优产品目录产品认定申报表;

 苏州名优产品目录产品技术总结报告(突出与同类领先产品的对比分析);

 苏州名优产品目录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需)、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试用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






03
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愿申报。


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6月21日报送至苏州高新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附件3)(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814631695@qq.com


2.材料装订要求:


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我市进入2020年《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产品和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直接纳入《苏州市名优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不再需要申报。










四、申报条件

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方向。


首次投放市场,暂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属于本市需研究和培育、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产品,具有潜在经济效益或市场潜力的产品。


产品创新程度高,且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


产品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链。


创新型医疗器械制造业申报创新产品的,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资质,纳税销售体现在本市。


属于重点推荐申报领域的产品可优先申报(见附件1)


医药类:已获批生产的国家Ⅰ类新药;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医保目录的药品;

医疗器械类别:已获批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器械;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医保目录的器械;获市级以上医药类“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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